首页 - 人才培养 - 通知公告 - 项目专栏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 2020-10-09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的工作部署以及我省的工作实际,2020年辽宁省教育厅与留学基金委将继续开展国家留学基金委-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满足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教育强省建设对高层次国际化人才的需求,我省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开展国家留学基金-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该项目采取国家与地方联合资助的方式,围绕我省高等教育的学科建设、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重点专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重大科技平台建设等重点领域,选派我省高等学校的优秀教师赴国外一流院校研修,开阔国际视野,增强国际竞争力,全面提升我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教育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全省80人。
  2.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访问学者6-12个月,博士后12个月。
  三、申请条件
  符合留学基金委《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2020年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外语水平要求(详见附件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更多信息请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网站地方合作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735)查询。
  四、资助内容
  包括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标准根据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执行。
  五、选拔办法
  1.申报人向所在学院或部门提交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及进修期间详细的学习计划;
  2.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审核申请人公派留学申请,对申请人形成明确的单位意见和对申请人考核推荐意见并进行排序。请各单位于2020年4月24日15:00前,将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大连工业大学2020年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及“公派留学人员进修计划”和学院推荐意见的纸制版统一报送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综A821),个人申请、研修计划、汇总表电子版通过OA邮件发送;
  3.学校对申报人进行统一审核,并成立专家小组进行初审,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选派人员,并告知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
  4.被选派人员自行根据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申请人于5月1--12日期间,按照《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要求,选择留学项目及留学身份,注册用户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留学信息(详见附件3:2020年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指南)。5月13日10:00前将申报纸板材料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5.学校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对于最终未被录取的人员,学校将从中选拔相关人员,利用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境)研修专项计划予以派出。已被选拔为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境)研修专项计划尚未派出的人员也可进行申报。
  六、评审及录取时间
  1.评审:5月-7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评审,并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2.录取:8月,根据终审结果,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通知将根据项目要求通过我省教育厅转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3.培训及派出:9月起,外语水平未达标的录取人员参加培训,外语水平达标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七、派出及管理
  1.办理同意派出函:留学人员派出前,须持本单位审核后的外方邀请信复印件、翻译件及外语合格证明等材料,在我省国家公派留学受理点办理审核手续后,到我厅国际交流合作处加盖公章,再与留学基金委联系办理同意派出函。
  2.派出及管理: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八、注意和说明
  1.2020年申报地方合作项目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前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原则上不允许改派,其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及资格有效期一经录取,不予变更。请务必认真审慎地做好相关计划安排,确保被录取后按期派出。
  2.申请表格填写的质量和详实程度直接影响到专家的评审,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填写申请表格时应重点阐述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应在研修计划、学术基础、学习背景等方面加以充分论证。同时,还应将国外留学院校的学科优势、邀请人的学术背景以及与个人留学研究方向的关联度等方面阐述清楚。
  3.在申报和评审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有需要时受理机构或留学基金委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4.2020年,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逾期自动取消。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请各位申请人申报前务必做好教学、科研等工作以及家庭方面的统筹安排,确保在资格期限内派出。
  联系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联 系 人:宋明军  周旭               唐晓宇       朱晓东
  联系电话:15840899022  13998613486    13019459180   15061510151

 

  附件1:2020年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docx

  附件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docx

  附件3:2020年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指南.docx

  附件4:2020年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材料的说明.docx

  附件5:大连工业大学2020年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6:2020年辽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流程.docx

  附件7:常见问题解答.docx

  附件8:有关国别申请注意事项.docx

  附件9:公派留学人员进修计划.doc

浏览量:1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