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工大校发〔2020〕97号
国教院发〔2020〕4号
大连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大连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维护来华留学生及留管人员的合法权益、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42号),教育部《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育部令第50号) ,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参照《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管理工作手册》、《高校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手册》、《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规范》等工作规范制订。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来华留学生,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为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大连工业大学接受教育的外国学生,含学历生和非学历生。
第四条 本预案所称的“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系指在我国境内、与来华留学生有关,各类来华留学生在学习期间遇到的由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的伤、病、死亡事件,以及涉及其本人的政治、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治安案件等。
第五条 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应遵循:预先防范、责任到人、及时通报、迅速处理、积极配合、统一信息发布、事后总结报告的原则。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界定
第六条 根据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和性质等,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分为以下七类。
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因气象、水旱、生物、地质等灾害及由此诱发的各类次生灾害影响到来华留学生生活或造成来华留学生伤亡的事件。
2. 刑事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涉及来华留学生的恐怖袭击、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毒品买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敲诈勒索、盗窃、诈骗、危险驾驶、聚众斗殴、流氓滋事等事件。
3. 治安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涉及来华留学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集体罢餐罢课、宣扬传播涉恐资料(物品)、穿戴涉恐服饰、非法传教、邪教活动、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事件。
4. 意外伤亡类突发事件。指因各类事故,如火灾、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集体踩踏等引发的来华留学生伤亡事件。
5. 精神疾患类突发事件。指来华留学生因精神类问题或不明原因引发的抑郁、狂躁、出走、失踪、非正常死亡等事件。
6.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指来华留学生罹患严重疾病,包括严重的非传染性和传染性疾病,如各种癌症、白血病、艾滋病、性病等;或因卫生、环境类原因,如食物中毒、传染疫情、群体性不明疾病、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等造成或可能造成来华留学生健康、生命损害的事件。
7. 重大国际类突发事件。指因不同国家来华留学生间或来华留学生与中国公民间发生矛盾或冲突,引发或可能引发双边或多边问题的事件。
第七条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严重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分为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等4个级别。
1. 特别重大事件:主要指损害国家利益,危害国家安全,对造成国家较大损失,在国际环境中产生较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2. 重大事件,主要指造成来华留学生人身和财产重大损害,对校园安全和社会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来华留学生正常或非正常死亡、群体性事件,重大案件、重大事故和重大灾情、疫情等。
3. 较大事件,主要指造成来华留学生人身和财产较大损害,对校园安全和社会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来华留学生重病或严重心理疾患、群体纠纷,较大案件、较大事故和较大灾情、疫情等。
4. 一般事件,主要指造成个别来华留学生人身和财产一般伤(损)害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情节轻微、可在短时间内有效控制的疾病或心理问题、纠纷、案件、事故、灾情、一般流行病毒感染等。
第三章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及响应程序
第八条 应急处置机构设置
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任文东
组员:党政办公室、宣传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
第九条 应急响应程序
1. 一般事件发生时,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及留管人员接报后应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启动工作小组应急响应,做出应对决策,妥善进行现场处置,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迅速控制局面。
2. 较大事件发生时,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及留管人员接报后应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启动工作小组应急响应。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向校分管(联系)领导和校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向相关部门负责人通报,并第一时间召集工作小组会议,及时研究并做出应对决策,妥善进行现场处置,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迅速控制局面。
3. 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立刻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及时做出应对决策;指导相关学院工作小组开展工作,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端,防止事态扩大。同时,第一时间启动相关信息上报程序。
第四章 各类别突发事件处理规范
第十条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1. 启动预案。学校启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所有行动以保护学生及教师生命财产安全为原则,同时学校应当保持应对灾情类事件的信息畅通,建立信息搜集、信息上报、信息发表等相关制度以便在灾情来临时发布消息,指挥救援。
2. 安全教育先行。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保证灾害来临时教师及学生有科学的措施应对。
3. 应对台风、地震、洪水、火灾等灾害,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留学生管理干部要到现场指挥,配合当地消防等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果断采取应急措施。
4. 应对流行的重大疫情,立即与医疗、防疫等部门联系,取得紧急支援,严防疫情扩大。
5. 做好舆情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如:提供物质支持,组织救援队等,安抚师生情绪;发布关于灾情的准确信息。
第十一条 刑事类及治安类突发事件
1. 及时了解事件基本情况立即向学校主管校长汇报;并向保卫处、公安110报警台报警、求助;保护好现场,等待警方取证;如有人员伤亡,应尽快联系保险公司。
2. 对群体闹事行为要组织力量进行控制,找准为首人物,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3. 对煽动组织学生企图走出校门的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将矛盾化解在校内。
4. 对事态较大、不能进行有效控制的,要安排人员跟随留学生,掌握动态信息,维护学生安全。
第十二条 意外伤亡类突发事件
1. 发生事故后,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及留管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解救受困人员。
2. 向校领导和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组报告,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3. 如发生爆炸,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此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4. 如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三条 公共卫生类及精神疾患类突发事件
1. 做好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和公共卫生工作,宣传防治知识,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2. 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传染性、流行性疾病,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和省教育厅报告,听取卫生防疫部门的处理意见。
3. 对传染性、流行性疾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师生交叉感染和扩散。
4. 在国际教育学院等教学楼内教室做好必要的消毒工作。对可能受到危害的该班学生和任课老师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5. 坚决杜绝染病学生带病来校,必须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已康复并不再存在传染危害后方准来校上课。
第十四条 重大国际类突发事件
遇到重大国际类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校领导汇报并启动重大事件响应机制;第一时间向市内、省内相关部门汇报,等待指示。
第十五条 突发事件中来华留学生死亡处理流程
1. 简要处理流程
及时赶到现场、报警并上报相关领导;
保护现场等待取证并通知市公安局外事管理处;
尽快通知死者家属及其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他们到场处理死者后事;
依据法律法规妥善高效处理该事件,并为死者办理死亡证明;
安抚其他来华留学生情绪、妥善控制舆情,未经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发布有关消息或表态,将由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发布该事件消息。
2.来华留学生遗体处理
遗体处理前应妥善保存,如防腐、冷冻等。
按照死者家属或死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的书面签字意愿,帮助他们联系当地殡仪馆进行尸体火化或将尸体运回死者国内。相关费用原则上由外方自理,学校在办理手续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协助。
办理遗体外运,务必通知死者家属和死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如果死者家属因故不能到场的,须委托其亲友或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遗体外运手续,按照殡仪馆要求提供所需各种文书,如死者护照、死亡证明、承办人委托书等。
在遗体火化或运回死者国内前,根据具体情况可为死者举行简单的追悼仪式,学校留学生管理单位可送花圈。如果家属要求举行宗教仪式,可到宗教场所举行。
一切上述行为应考虑到来华学生宗教信仰。
第五章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原则
第十六条 预防为主。对来华留学生进行安全生活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留学生的安全和自我防护教育,使每一位留学生掌握报警求助电话号码、医疗急救号码、火灾报警号码等,掌握自救与互救常识。加强对来华留学生的法制教育,来华留学生在我国境内必须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我国民俗习惯。与留学生及时沟通了解情况,使事件能在萌芽中就得到解决。
第十七条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突发事件发生时,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及留管人员接报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启动应急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及相关领导第一时间汇报,保证相关领导及时知情并指导工作。做到“应对有策,措施有效”。
第十八条 积极配合,提高效率。突发事件涉及医院、防疫、公安、消防等部门时,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留学生管理干部要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
第十九条 统一信息渠道,事后总结报告。面对社会媒体留学生管理干部,个人不得擅自表态,由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口径。控制校园网络,避免产生负面影响;事件处理完毕后,来华留学生突发应急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第六章 附则
本预案由大连工业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0年7月3日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拟文
2020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