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院和语言实验管理办公室要经常对使用实验室的教师进行安全第一的教育。
第二条 学院和语言实验管理办公室,要有专人负责语音实验室安全工作。教师和实验员在每次语音课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条 对于精密、贵重、大型和操作复杂的语音仪器设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在某些具体使用环节上以及易出问题的操作上制定具体的要求,使语音室师生共同遵守。
第四条 语言实验室增加大型用电设备时,要通知总务处说明用电量和开动时间,经允许才能使用。语言实验室不得自行拉电线增加电源及容量。
第五条 酒精等危险易燃易爆试剂要有专人负责请领和保管,要按条件以及不同的灭火方法,分柜、分层隔放,严禁将易发生问题的试剂混放。
第六条 语言实验室仪器设备严禁送给私人,实验室间串借耳机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危险品需经学院领导批准,国有资产资处同意。
第七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有领用管理办法。
第八条 语言实验室的门、窗、和电源必须有专人管理, 在每次语音课结束后,下班前严格检查及时关闭。
第九条 为确保语言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贯彻, 每个房间只能由任课教师领取门锁的钥匙。持钥匙者都对该语音实验室的安全负有责任,语言实验室内不得住宿或它用。
第十条 语言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学习防毒、防火、防触电和急救知识,实验室要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学习和检查,学院进行必要的抽查。
此规定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国际教育学院
20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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