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仪器设备技术性能。
第二条 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安全防护知识、实验室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内容教育培训,了解工作的安全风险,在实际操作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悉岗位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知识和相关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特别是化学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应急处置预案和事故上报程序。
第四条 实验室应在醒目的位置张贴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警示标识标牌,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及使用。进入实验室后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不得吸烟,实验物品及实验废弃物应妥善处置,未经同意不得带出实验室。
第五条 对于初次进入实验室的学生,中心及各实验室应具体负责对学生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入门培训,了解实验室基本安全规范、仪器设备安全知识、基本化学品处理方法、应急处理方法、环境保护等知识,在此基础上方可准许进入实验室。
第六条 对于仪器设备操作复杂的专业实验室,学生须经过专业实验室培训,掌握相关设备的使用、不同专业的安全要点、突发事件的处理和急救等知识,才有资格进入相关专业实验室进行实验和研究。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各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对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与环境保护事故发生,将追究实验室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外单位来实验室参观、学习等人员,进入实验室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需要遵守实验室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准入制度。
国际教育学院
20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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