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我国相关来华留学生教育的方针政策,促进来华留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培养知华友华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连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奖学金种类和奖励对象
第三条 大连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学历生学业奖学金、非学历生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四大类。入系生和交换生参评学业奖学金参考各二级学院相关要求执行,参评单项奖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 奖学金奖励等级及名额分配
第四条 大连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校长奖学金
金额 | 名额 | 申请条件 |
部分学费减免 | 大一新生:依据当年招生具体情况制定名额; 其他年级英文授课专业:依据当年奖学金年审结果公布。 | 1.承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校规; 2.大一新生原就读学校综合成绩优秀; 3.未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或辽宁省政府奖学金; 4.本科四年或研究生三年均就读于国际教育学院英文授课专业。 5.大二、大三、大四资格需经过年审,应无违纪行为、完成当年学籍注册、成绩合格。 |
第五条 大连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学历生学业奖学金
奖学金类别 | 金额 | 名额 | 申请条件 |
一等奖学金 | 1000元
| 所在年级专业人数总数的3% | 1.承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校规; 2.学习认真努力,表现良好,平均成绩在所在年级专业排名前3%; 3.到课率良好,管理签到率达到95%以上; 4.学历生上一年所修总学分不低于15个学分; 5.在我校学习时长超过(含)1年。 |
二等奖学金 | 800元
| 所在年级专业人数总数的5% | 1.承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校规; 2.学习认真努力,表现良好,平均成绩在所在年级专业排名前5%; 3.到课率良好,管理签到率达到90%以上; 4.学历生上一年所修总学分不低于15个学分; 5.在我校学习时长超过(含)1年。 |
三等奖学金 | 500元
| 所在年级人数总数的7% | 1.承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校规; 2.学习认真努力,表现良好,平均成绩在所在年级专业排名前7%; 3.到课率良好,管理签到率达到85%以上; 4.学历生生上一年所修总学分不低于15个学分; 5.在我校学习时长超过(含)1年。 |
第六条 大连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非学历生学业奖学金
奖学金类别 | 金额 | 名额 | 申请条件 |
一等奖学金 | 1000元 | 我校当年来华留学生(非学历生)总数的3% | 1.承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校规; 2.学习认真努力,表现良好,平均成绩在所在年级专业排名前3%; 3.到课率良好,管理签到率达到95%以上; 4.在我校学习时长超过(含)1年。并且上一学年期没有申请过休学、保留学籍或延长学制。 |
二等奖学金 | 800元
| 我校当年来华留学生(非学历生)总数的5% | 1.承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校规; 2.学习认真努力,表现良好,平均成绩在所在年级专业排名前5%; 3.到课率良好,管理签到率达到90%以上; 4.在我校学习时长超过(含)1年。并且上一学年期没有申请过休学、保留学籍或延长学制。 |
三等奖学金 | 500元 | 我校当年来华留学生(非学历生)总数的7% | 1.承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校规; 2.学习认真努力,表现良好,平均成绩在所在年级专业排名前7%; 3.到课率良好,管理签到率达到85%以上; 4.在我校学习时长超过(含)1年。并且上一学年期没有申请过休学、保留学籍或延长学制。 |
第七条 大连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单项奖
奖学金类别 | 金额 | 名额 | 申请条件 |
文体之星奖 | 500元 | 依据具体情况制定名额 | 在校级(含)以上文体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学生。 |
学院贡献奖 | 500元 | 为学校、班级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 | |
最佳志愿者奖 | 500元 | 为学校、学院做出特殊贡献的学生干部、志愿者。 | |
最佳团队奖 | 1000元 | 为学校、学院做出特殊贡献的团体。 |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审与确定
第八条 大连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校长奖学金每年实行年审,无以下情况者可以保留校长奖学金资格:严重违纪者、未能完成当年学籍注册者、成绩不合格者,不予保留校长奖学金资格;大连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学历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大连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非学历生学业奖学金、大连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单项奖每学期评定一次。
第九条 大连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非学历生学业奖学金和中国政府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十条 下列情况将取消来华留学生申请奖学金资格:
1.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者;
2.违反《大连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者;
3.违反《大连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考试守则》者;
4.违反《大连工业大学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者;
5.因各种原因被学校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或累计被学校给予三次警告处分者;
6.因各种原因应予退学者。
第十一条 大连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学历生学业奖学金由国际教育学院每年秋季学期初进行评定,大连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非学历生学业奖学金由国际教育学院每年秋季和春季学期初进行评定。大连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单项奖申请时间为每年春季学期初、每年秋季学期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国际教育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来华留学生单项奖申请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
2.申请单项奖需提供最近一年内在演讲比赛、新HSK考试、体育、艺术、文化交流、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成立大连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
第十三条 大连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审议申请者材料,必要时可要求申请者进行答辩,最终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
第十四条 奖学金评定结果将于秋季学期初和春季学期初在国际教育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发放《奖学金证书》和奖学金。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大连工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