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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工大校发〔2021〕94号-大连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来源: 添加时间: 2021-06-21

大工大校发〔2021〕94号


大连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  

第一  家外交和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和《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等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学校成立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管副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国际教育学院为牵头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为成员单位。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国际教育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学历教育及非学历教育项目的招生工作,其他相关单位指定专人配合国际教育学院开展留学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  国际教育学院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及各二级学院制定留学生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办理留学生录取及相关后续工作。教务处、研究生院及各二级学院应积极配合国际教育学院编制招生计划、扩大招生宣传、考核生源质量及其他相关工作,其他部门应协同做好保障工作。

第三章 招生类别及入学要求

第四条  留学生类别分为学历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和非学历生(交换生、进修生)。

第五条  学校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皆可以申请招收和培养留学生。留学生招收和培养申请须经国际教育学院会同相关单位审核,报校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招生。

各类留学生的录取标准由国际教育学院会同培养单位共同制定,报校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入学要求

(一来华留学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外国护照。中国大陆内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移民国外后作为外国留学生来华进行本科阶段学习,必须持有有效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以上,且最近 4 年截至入学年度的 4 月 30 日前内有国外实际居住 2 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国外居住满 9 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二)符合招生年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规定。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等其他传染病的,将不予注册;

(三)品德良好,愿意遵守中国法律和学校管理规定,无犯罪记录;

(四)熟练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并达到相应的语言水平;

(五)有相应的学历及学位,并通过入学考试与面试。

第四章 申请材料及录取

第七条  本科生、交换生及进修生录取

国际教育学院会同培养单位根据当年留学生招生计划、留学生申请人数、申请者各科成绩和综合素质考核情况对本科生做出录取决定;汉语言进修生录取由国际教育学院审核决定;普通和高级进修生、交换生和本科生的学习申请,由国际教育学院会同培养单位共同审核决定。准予录取的,由国际教育学院提交拟录取名单,报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国际教育学院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留学生申请入学时应按照当年《大连工业大学留学生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

1. 大连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学习申请表;

2清晰免冠2寸白底照片;

3护照首页及空白页清晰扫描件;

4高中学历阶段成绩单及中文翻译件;

5高中学历证书及中文翻译件;

6体检合格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7由银行出具的经费担保证明或经济担保人出具的担保证明;

8中文授课项目申请者需提供汉语水平考试证书(相当于HSK4级180分或以上);英文授课项目非英语国家申请者需提供英语水平考试成绩(相当于雅思6分或以上);或申请我校语言水平测试;汉语言进修生无语言水平限制;

9. 其他证书或证明,如获奖证书、特长证明等

第八条  研究生录取

国际教育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初审通过的申请者由相关培养单位组织对其学术水平进行复审,再由国际教育学院组织评估其语言水平,并根据整体评估意见提交拟录取名单,报留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国际教育学院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并告知申请者。

留学生申请入学时应按照当年《大连工业大学留学生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

1. 大连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学习申请表;

2清晰免冠2寸白底照片;

3护照首页及空白页清晰扫描件;

4前置学历阶段成绩单及中文翻译件;

5前置学历证书及中文翻译件;

6体检合格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7由银行出具的经费担保证明或经济担保人出具的担保证明;

8中文授课项目申请者需提供汉语水平考试证书(相当于HSK4级180分或以上);英文授课项目非英语国家申请者需提供英语水平考试成绩(相当于雅思6分或以上);或申请我校语言水平测试;

9学习计划书;

10大连工业大学导师接收来华留学研究生意向书;

11. 两名及以上高级职称人员的推荐信;

12. 其他证书或证明,如获奖证书、特长证明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  来华留学生学杂费收费标准按照《大连工业大学来华留学生收费标准》执行。如有变动,需报我校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六章 监 

第十条  大连工业大学留学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过程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找招生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或行政监察建议。

  

第十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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